拍摄制作巴马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片项目议标公告
一、议标内容、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拍摄制作巴马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片项目
(二)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
(三)最高限价:45万元
(四)采购内容:以巴马文化旅游为主线,通过航拍远景、近景和特定画面,制作巴马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片,宣传片应充分反映巴马文化旅游特点,拍摄包括但不限于巴马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红色文化资源、民族文化资源,长寿文化资源、水文化资源、饮食文化资源以及地质文化资源等内容,讲好巴马故事,宣传巴马文化旅游。
(五)采购需求:
1.宣传片要求总长度不低于6分钟,分辨率3840×2160dpi,中文普通话配音,中英文字幕,要求全片实景拍摄;
2.制作单位应具备短视频拍摄、制作、后期特效包装等相关技术支持能力。拍摄期间,制作设备、交通、食宿、人员、道具等费用由制作单位自理;
3.照片50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参加议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诚信要求:工作服务单位和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起至今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议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11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参加议标所需材料:
1.公司简介;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摄制方案。包含概念方案、人员构成、报价单等;
6.证明材料。包含:(1)相关资质证书;(2)承担过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成果图片、成果视频链接等。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报名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宣传推广股
(四)其他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纳。
(五)本次议标公告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自2022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廖彩荣,联系电话:0778-6212059
巴马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