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丹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南丹县城市总体规划》、《南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近三年来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发〔2006〕114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资发〔2006〕307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国土资发〔2008〕24号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发〔2009〕56号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
(5)《***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四、工作重点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待转让的军队空闲土地、企业“出城入园”需盘活的土地、企业申请盘活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来源情况,掌握计划期内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况。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各单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情况,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和供应时序,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书面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2019年3月20日前,各县(区)局将供应计划(送审稿)报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19年3月30日前,各县(区)局在门户网站公布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报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南丹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所占比例要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以上。廉租房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公共租赁房用地要具体落实到地块、应保尽保,尽快实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要严格控制规划条件,禁止别墅及高档房地产项目供地。
(三)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充分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根据年度用地需要保障供应。
(四)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存量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量。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形式,盘活土地,挖掘潜力,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促进工业项目有效合理利用土地。
(六)严格按照建设功能区划,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提高供地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服务,全程保障,确保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发改、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及时落实建设项目,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严格查处闲置土地,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加快项目用地开发进度,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四)加强供地计划的动态***管理和通报。年度供地计划向社会公布,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