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陵环委办函〔2019〕85 号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气防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71号)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49号)有关要求,因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自9月25日起,区域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可能出现长时间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9月25日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同时将加强空气质量研判,若持续加重恶化,将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请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水泥(含粉磨站)、石灰窑(含纳米级)、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采石厂、商砼搅拌站、洗煤洗矸(煤矿自建洗煤厂除外)停产。
2.所有铸造企业停产。
3.涉VOCs排放企业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其他高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4.日重型载货车进出厂车辆数达到10辆及以上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运输,运输量减少50%(考核基数为2019年9月1日-20日平均运输量)。
5.其他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各项减排措施。
(二)其他减排措施
1.县城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3.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
6.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陵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