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的补充公告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的要求,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678号])的要求,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核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对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认定的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经过现场重新核查对比,在上次公告348个无主废弃矿山图斑的基础上,将下列24个图斑认定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对公告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书面向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核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朔城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信息统计表附后。
联系人:杨俊峰,电话:137****0892。
***:朔城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信息统计表
特此公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