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步向前迎挑战执法改革迎发展
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区构建“传统、现代、自然”三大板块新格局和建设“美丽荔湾”的总体目标,不断创新思路,革新举措,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2年10月25日正式揭牌成立。2013年1月,“三定”规定经区编委批准并予印发。2013年5月,执法人员全部任职到位。组建的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广州市荔湾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分局(挂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广州市荔湾区水政监察大队等9个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责进行整合,并将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卫生监督所、广州市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责整合划入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3年6月6日,省政府对我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公告。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直属荔湾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正处级。根据授权,执法局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食盐和酒类、安全生产、土地、文化和体育市场、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水务、卫生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城市绿化、市政、城乡规划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定”规定共十八项)。经统计,执法局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约为2217项。
通过改革,资源实现了“三个整合”(整合机构、整合职责、整合编制),达到了“三个减少”(机构减少、编制减少、领导职数减少),实现了“两个突破”(收回1项街执法队任免权;拓宽1个干部发展平台),加强了“两个工程”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工程、执法局与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清莲工程”)。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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