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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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区科工商信局、水务和农业局、公安分局:
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穗发改〔2017〕5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17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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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0:16: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