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颁布
青岛日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对《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于近日批准了我市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的决定,并
由我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这次修改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现状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其最大特点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淡化政府在城市私有房屋管
理方面的权限,删除了大量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内容。如删除了禁止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的规定和限制出卖享受补贴房屋的规定,删除了由政府制定城市私有房
屋租金标准的规定,删除了外地单位来青租用城市私有房屋须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条款等等。
另外,本次修改还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把与合同法、行政复议法和仲裁法不相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