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加强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一、建议第三章第五条:“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扩大参与活动区域范围如前往市内其他区等。
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1.课后延时服务时间为上学日每日下午16:30-18:00,共1.5小时;2.课后延时服务参观学习活动如安排前往市其他区参加会导致路程往返时间较长且存在学生集体出行安全问题。
二、建议第五章第十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支出”将自愿在校参与晚餐的学生部分餐费纳入其中。
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三、市民来电询问:其是一名民办学校教师,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后,本校教师是否必须加入到课后延时服务队伍当中?
答复: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教师都是以自愿为原则,并无强制要求,为确保各校课后延时服务开展及推进顺利,鼓励老师加入到课后延时服务队伍当中,各校将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 号)》予以劳务报酬。
特此公示。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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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征求《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