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nbsp警惕新型毒品又有新猫腻
近年来,全球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新型毒品形态各异、五花八门,有“毒巧克力”“毒糖果”“毒奶茶”“电子烟”。犯罪分子为逃避监督、缉查,将毒品类物质掺杂加工或改换包装,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法官提醒,毒品的危害不仅是对人的心理、身体,同时也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衍生出洗钱、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应清晰地了解新型毒品危害,清醒地拒绝新型毒品诱惑,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凝聚力量,自觉参与禁毒斗争,推动新型毒品问题有效治理。
近日,新北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贩卖的“0号胶囊”经检验含有ADB-BUTINACA和MDMB-4en-PINACA等合成大麻素类成分,系新精神活性物质。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同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先后23次向被告人刘某某、宋某、王某、苗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毒品“0号胶囊”;被告人刘某某、宋某、王某、苗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将前述“0号胶囊”通过网络再次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具体模式为:被告人宋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向他人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毒品“0号胶囊”,收取买家毒资后联系上家即被告人刘某某,支付较低金额的毒资给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再联系上家即被告人陈某某,由被告人陈某某将“0号胶囊”直接邮寄给被告人刘某某、宋某、王某等人指定的买家。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理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2021年3月,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裁判结果】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宋某、王某、苗某、王某某、李某某等9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毒品,从中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宋某等8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点评】
本案中,各被告人贩卖的“0号胶囊”经检验含有ADB-BUTINACA和MDMB-4en-PINACA等合成大麻素类成分,系新精神活性物质。其使用方式不再是传统的吸食、注射,而是直肠给药。随着互联网的普遍应用和快递业的蓬勃兴起,本案的销售模式也与传统的交易模式不同,毒品卖家与买家之间互不相识,均是通过微信等互联网聊天工具交流,确定交易数量、金额和交付地址;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取、支付毒资;由最上层的卖家将毒品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运输,交付给最终的买家;其中,部分被告人作为中间商,低价进高价出,层层加价,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