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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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0日发表
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 2021 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经遴选小组评定,我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通山越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5日
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反映新公示公司是否有过违规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来信或来电:通山县农业农村局,电话:206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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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20: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