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东营各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省财政厅鲁财会〔2009〕22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东营市境内自2009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200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学院会计类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内容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会计人员的必修内容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增值税转型改革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等;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的必修内容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财政集中核算管理等。适应新形势要求,并适当增加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公务礼仪等内容,注重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三、培训形式
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委托,采取现场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组织开展培训。会计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参加集中培训或网络培训。
四、培训机构的确定
按照东财会[2006]4号文件《关于转发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