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疫情防控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当前,我县突发疫情,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至关重要。为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紧急工作部署,经县纪委监委研究,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不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工作部署、任务安排,擅自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泄露疫情***信息,歪曲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扰乱社会秩序。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管控措施,组织或参与违规宴请以及聚众打牌等聚集性活动,违反防控期间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要求,为亲属、下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三、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职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对上级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虚假整改。不服从“双报到”工作要求,在岗不履责,或擅自溜岗、离岗。
四、严禁不讲党性、宗旨淡化。消极应对职责范围内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诉求,漠视群众需求。
五、严禁搞特殊化、干扰防控。居高临下、口大气粗,不配合正常防控工作开展,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或家庭成员行踪或接触史。
六、严禁谋取私利、借机敛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或贪污截留、挪用私分、挤占浪费疫情防控款物。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通报曝光、一律从严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反“六个严禁”纪律要求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0-523120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