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安排1219万元支持精准扶贫重点保障75个贫困村逾6万人整村脱贫
日前,市级财政通过预算统筹安排,下达2016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19万元,重点用于保障各县(市、区)2016年实施整村推进的75个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据悉,此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以2014年省市重点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为因素,按2:4:4比例测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荆发〔2015〕12号)和《精准扶贫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重点用于我市2016年实施整村推进的75个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以确保2016年使6.03万贫困人口脱贫的民生计划顺利实施。
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由各县(市、区)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完善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运、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优先保证整村推进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资金使用信息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者章辉 通讯员陈鹏 谢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