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按照2021年宜昌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监督抽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等有关工作要求,分别对当事人湖北润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竹笋”、“清水笋”、“麻辣卤藕”等三个批次的产品进行县级(XC)和市级(DC)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湖北润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竹笋”商标:世鸿、生产日期:2021-01-25、规格型号:2.5kg/袋;“清水笋”商标:世鸿、规格型号:8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5-16);“麻辣卤藕”商标:食乐天、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5-2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1年宜昌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监督抽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等有关工作要求,分别于2021年3月17日、6月2日、5月24日对当事人湖北润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清水竹笋”(商标:世鸿、生产日期:2021-01-25、规格型号:2.5kg/袋)、“清水笋”(商标:世鸿、规格型号:8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5-16)、“麻辣卤藕”(商标:食乐天、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5-21)等三个批次的产品进行县级(XC)和市级(DC)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C2142***********03、XC2142***********52、DC2142***********70),经检验,该产品“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环节。湖北润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决定给予该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荆开综执食罚决〔202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生产环节。湖北润济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采取召回、封存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对生产过程严格控制,增加硬件投入,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第三方送检,确保批次产品合格。目前湖北润济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