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香蜜湖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信息报送流程,结合香蜜湖辖区实际情况,香蜜湖街道办综管所和香蜜湖派出所,将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福人房综[2013]12号文件相关精神的工作要求,特制订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了使这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和完成任务,我们专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郭智胜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胡昭颂和派出所所长王继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管所所长陈进光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卢少宾担任,成员由派出所李国武、刘娟、综管所蓝向明、冯师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分配、工作推进、数据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联系人:(派出所:刘娟,联系电话:136****5725),
综管所:(冯师球, 联系电话:82985415、137****6286) 。
二、 工作步骤
㈠、摸底普查阶段:2013年7月15至25日。由派出所辖区民警和综管所执法组的同志,对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登记中介公司信息、汇总等情况;
㈡、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7月25至30日。召集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开动员部署会,传达《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福人房综[2013]12号文件相关精神的工作要求,以及填写、报送报表的要求;
㈢、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阶段:2013年8月1日至30日。由派出所和综管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对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查处。2013年8月12日开始,以工作站行政区域为单位展开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⑴、8月12至13日,综管所执法人员与派出所辖区民警,对香蜜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8家)进行查处;
⑵、8月14日,综管所执法人员与派出所辖区民警,对香梅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3家)进行查处;
⑶、8月15日,综管所执法人员与派出所辖区民警,对香安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2家)进行查处;
⑷、8月16日至19日,综管所执法人员与派出所辖区民警,对农园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12家)进行查处;
⑸、8月20至21日,综管所执法人员与派出所辖区民警,对东海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11家)进行查处;
⑹、8月22日,综管所执法人员与派出所辖区民警,对竹园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5家)进行查处;
⑺、8月23日,综管所执法人员与派出所辖区民警,对香岭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5家)进行查处;
三、 工作分工
㈠、7月底之前,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主要负责对各自管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信息采集汇总;综管所制定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㈡、在检查整治期间,综管所分二个工作小组:一组由朱勇达任组长,成员:何云海、黄景雄、黎骏捷与辖区民警,负责***取证和发放整改通知书;二组由冯师球任组长,成员:李军、吕明,负责与违反《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法规解释和按法律程序进行取证、做笔录等相关的工作程序,必要时,派出所派1至2人协助取证、办案。
㈢、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进度和数据汇总,由派出所刘娟、综管所吕明共同负责。
四、 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派出所和综管所的领导,应把此项工作当成日常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组织和工作安排。
㈡、顾全大局,紧密合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按要求依时完成工作任务。
㈢、提高认识,把工作做实做好。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依法依规对违法当事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