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当前,全国各地疫情多点散发。为切实做好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全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规范场所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进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药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洗浴场所、美容理发场所、健身场馆、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有疫情防控要求场所以及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应测温、查验场所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每周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1天1检、每2天1检。
三、加强公共场所出入人员防疫措施落实。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自觉遵守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四、自8月11日起,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定期核酸检测的,未提醒顾客戴口罩、测温、扫描“场所码”及不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加强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浓厚氛围。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保持适当社交距离,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