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放狮山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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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南府办〔2009〕219号
关于调整下放狮山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的通知
狮山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南海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工作事权下放的通知》(南府〔2009〕295号)要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于12月1日起下放狮山镇实施。为达到简政、便捷、高效的目的,下放狮山镇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外办理承诺时限须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审批时限(详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审改办反映。(联系电话:86297617)
***:下放狮山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间一览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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