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二、整改目标
加强小清河高新流域保护及污染治理。
三、整改措施
1.继续落实省、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2. 加快推进高新区乡镇污水治理工作。
四、整改效果
1.制定印发了《高新区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襄高管发[2017]25号),进一步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制定了《高新区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整改方案》(襄高环委办发〔2017〕12号)、《小清河高新流域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襄高环委办发〔2017〕22号)、《小清河高新流域整治工作任务清单》(襄高环委办发〔2017〕31号)、《关于开展小清河沿岸排污口及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襄高环委办发〔2017〕35号)、《小清河高新流域企业排查工作方案》(襄高环委办发[2017]44号)、《关于小清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办通知》(襄高督字[2017]12号)等系列文件,并遵照执行。
3.印发了《关于成立高新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襄高管办发[2017]7号),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4.加快管网建设进程,确保2017年底三个镇办政府所在地污水基本做到纳管处理,截至目前刘集办根据管网规划现已健全片区管网;团山、米庄已完成管网工程4个,即将完工项目4个。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27。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