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五排查促低保治理深入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近日,我县召开低保专项治理业务工作会议,部署五项排查工作,并明确县民政局、各镇(区)民政办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是开展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围绕应保尽保,排查是否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及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是否落实缓退渐退政策,实行低保对象6个月的渐退期待遇;是否落实动态管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开展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围绕应救尽救,排查资金使用,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实施情况;排查是否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是否按照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不到位问题排查。围绕应养尽养,排查是否对城乡特困人员底数清、台账全、情况明;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镇(区)政府是否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照料服务落实情况。
四是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排查。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资金监管,严查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从源头上清除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将社会救助资金错发、重复发、未经审批发放等乱作为行为作为排查重点。
五是开展低保领域违规违纪行为排查。排查2017年1月1日以来享受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低保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县民政部门干部职工、镇(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并重点锁定受理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资金管理和发放环节、动态管理环节、监督环节等六个环节。
排查工作结束后,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通过完善审核审批行政文书,健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长期公示、近亲属备案、投诉举报核查等制度,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各个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