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威海市花园式单位(小区)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环翠区建设局、园林局,文登区建设局、园林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园林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园林局,临港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威海各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驻威各单位的庭院、校园、厂区、居民住宅小区、部队营区等。
二、申报条件
1.单位、小区基本建设的绿化配套已经完成。
2.对照《威海市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1),《威海市花园式小区评选标准》(***2)达到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标准的。
三、申报程序
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小区绿化工程所在地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市园林管理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威海市2015年度“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表》(***3)(一式两份);单位绿地系统平面规划图、绿地植物配置设计图、效果图等,反映绿化面貌的彩色照片(片幅7寸,数量不少于5张)及文字说明。各类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照片不低于800万像素。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于9月25日前报至市园林管理局工程科。
2.10月中旬,市住建局安排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依据《威海市“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标准》对各申报工程进行打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为合格。
3.市住建局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无异议后,市住建局下发通报,进行命名表彰。
六、复查管理
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采取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有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侵占绿地或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将撤消其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市园林管理局工程科联系人:李志超,电话:5271869。
***:1.威海市“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
2.威海市“花园式小区”评选标准
3.威海市“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4日
2015年度威海市花园式单位(小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