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建设创造美好环境
乌海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是从1999年9月30日开始,到2002年12月30日结束,经38个月的时间,共完成总投资2850.1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850.15万元。
三年来,完成总治理面积228188亩,其中:人工造林44460亩,经济林1000亩,育苗地555亩,沃土工程9990亩,围栏封育172170亩,围栏长196.04公里,建设暖棚13栋(面积13亩)。
我市的生态建设认真按照自治区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市委、市政府在造林期间成立监督办,专门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和建设质量,经常召开碰头会,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通过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牧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如2001年黄河护岸林建设,不给种植费和管护费,采取靠近谁的地片谁造林,谁管理。农田防护林按土地归属进行造林管护,并制定奖罚制度,项目区造林坚持谁造林谁管护,造林投资国家给了一定的补助,这样既提高了项目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又解决了后期管护问题。采取了以上措施,出现了争取造林任务的可喜局面,使原有造林难题迎刃而解。二是生态工程进度快,完成质量好。在时间紧、任务重、建设难度大的情况下,经过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市生态办验收。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成活率,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了春季造林工作组,分赴各项目区到造林点、片,项目区实行全程跟班现场检查指导,重点把好苗木关、挖坑关、种植关和浇水关。三是资金到位快,预拨工程款及时,为确保生态工程的顺利建设,按时完工,有了可靠的保证,在全市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抽调资金,保证工程款的及时到位,如1999年工程在国拨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为抓住造林最佳时期,市生态办、部分项目区从银行贷款启动工程,生态办借贷资金130万元。四是实行全市禁牧,确保生态建设成果。2000年12月乌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在乌海市实施禁牧的决定》,随之市政府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全市生态项目建设区,农业种植区、有林地区、已围封区实行禁牧规定,禁牧区内牲畜饲养户(包括农牧户)都搬出禁牧区实行舍饲圈养,凡进入禁牧区内放牧的实行不同程度的惩罚,对牲畜毁坏植被相林木的严格按照《草原法》及《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加大草原建设力度,保证禁牧后生态建设成果。
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坚持集中连片、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择优区划;坚持采用先进灌溉技术,坚持节约用水、节省劳动力、广大灌溉面积、减少投资;坚持适地适树、乔灌、草相结合,带、网、片配置;坚持人工造林与封山(沙)育林、育草相结合,以封山(沙)育林、育草、保护和恢复自然植被为主;坚持改造治理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在造林区适当搭配经济林,用经济林的收益来补偿生态林的抚育费用,最终实现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在生态治理区建成后承包给集体、个人经营管护,即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又增加了集体、个人的经济收入。
国家监理对我市三年生态环境工程评价时指出:乌海市生态建设一年比一年好,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不断提高,资金、劳动力投入力度大,严把工程质量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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