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超分及停止使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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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档案编号为440****15016等的33个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有关驾驶人未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机动车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清单201706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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