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及省、市、县有关要求,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执行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水气运等基础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研究提出年度县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
(五)贯彻执行上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和标准并拟定规划,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协同改革试验。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和制造强市战略和部署,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提出制造强县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参与拟定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工作,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工作任务。
(七)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九)负责全县(含农村)电力行政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负责对全县工业供热和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二)贯彻执行***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措施及国家、省、市大数据、互联网+、智慧城市发展战略、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法治宣传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大数据、互联网+、智慧城市等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大数据、智慧城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信息产业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有关重大项目。
(十四)负责监测分析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调控目标。
(十五)负责提出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上级相关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县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开展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的对外区域的合作与交流,拟定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并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实施。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产业链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数据增值服务应用。
(十七)负责数据资源管理。负责全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政策、规章,组织拟订全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安全、监管规划。编制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负责政府部门数据资产目录登记、备案和统计。
(十八)负责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全县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通信企业,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等。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对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组织和管理。
(十九)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台(站)、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以及电磁干扰等相关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及无线电管制等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大数据、信息产业、智慧城市领域行业协会、联盟等社团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二)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服务工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民用爆炸品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四)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有关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企业并购。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二十五)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金融担保业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维权协调工作。负责集体资产监管。
(二十六)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要求。拟定全县科技创新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
(二十八)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九)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研究、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一)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二)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三十三)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五)贯彻落实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国际、国内和区域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三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三十七)拟定全县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基地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九)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技术研发提供立项支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四十)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机构数1个,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各项经费均为财政拨款,各项支出均按财政要求支出。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95.3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原因是减少1名离休老干部,增加考入1名公务员。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21年运行经费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工信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工信局2021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康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所管理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基本完成了县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和该局的工作职责。以加强政府投资制度化的管理,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方向、目标定位、重点任务,有利于促进康平县在东北振兴发展中的创新发展,使引领实现东北振兴的发展尽快成为康平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康平的工业企业再振兴注入强大的支撑和动力的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28.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2.09万元,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14.03万元,原因是资产出售和报废。累计折旧34.75万元,现有固定资产7.34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