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旧金属不登记罚款3000元
近日,顺德区乐从镇一间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因没有履行登记义务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3000元。
近日,乐从派出所治安中队在辖区开展废旧收购业专项整治行动,当民警来到一间从事废旧金属收购、销售的回收公司检查时,发现了一批废旧金属,而该公司员工却无法说清来源。经查, 该批废旧金属并非赃物,而是该公司在收购这批废旧金属时未按规定登记收购情况及出售人等基本情况。鉴于该公司是废旧金属回收单位,属特种行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按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乐从派出所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
警方提醒:废品回收站(点)、金属回收公司等均属特种行业,必须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必须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情况进行登记。否则,公安机关将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可对违法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希望各废旧收购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