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擅自挪作他用有何后果
公共场所是供大众参与社会生活的各类场所,公共场所卫生则事关公众在社会交际活动中的各项卫生事务,涉及面广而深。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者超越法律准绳以身试法的例子屡见不鲜。下面卫监君为大家讲述一个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案例。
案情介绍。2021年4月20日,三水区卫生监督所大塘分所对一家旅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旅馆设置的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已挪作厨房用途,与一年前发放《卫生许可证》时核准的卫生设施来了个“大变样”。卫生监督员当即责令经营者限期恢复洗消间用途,按规定对住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工作。事隔半月后,监督员对该旅馆进行“回头看”,发现其并未有落实任何整改措施,当即立案查处。
这间旅馆将原本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挪作了他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的规定,三水区卫健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事后,该旅馆经营者对其因自身“不懂法”未能重视整改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有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容易发生类似情况——将顾客杯具消毒柜用作于自己员工的碗筷消毒、将布草保洁柜用作员工私人物品存放等。卫监君在此劝导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尽快自查自纠,保持卫生设施设备专项专用,按规定做好公共物品清洁消毒工作,顾客才能用得安心,方为经营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