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3月17日至3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广东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乐环复〔2014〕8号
| 2014年3月18日 | 见*** |
2 | 关于佛山市南海丰树门业有限公司门类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乐环复〔2014〕9号
| 2014年3月26日
| 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水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乐环复【2014】8号星星制冷聚氨酯淘汰技改项目.doc ***:三乐环复【2014】9号丰树门业有限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