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丰田佛山三水销售店复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汽丰田佛山三水销售店复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城管创文办板房104 邮 编:5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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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汽丰田佛山三水销售店复核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三水中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24号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24号建设,复核后占地面积6598.4平方米,建筑面积13196.8平方米,总投资20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项目为主要从事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的销售服务店,预计汽车销售1200台/年,汽车清洗9600 台次/年、汽车维修(二类维修)4800台次/年、汽车喷漆及烤漆服务4800台次/年。项目设有员工食堂,不设员工宿舍,劳动定员共计85人,员工年工作时间360天,每天1个班次,每个班次7.5小时。 复核后项目生产设备增加喷漆房2个、维修专用工具1套、150kw备用柴油发电机1台,喷漆房由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变更为使用电能,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UV光解净化处理设施代替原有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废水(主要为汽车清洗以及维修、地面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车间汽车尾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员工食堂油烟废气。车间汽车尾气、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确保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净化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干室排放浓度限值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员工食堂设1个炉头,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项目设一台150kw备用发电机,使用含硫率低于0.035%的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应通过设置合适的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音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防震减噪措施,确保厂界东面、南面和北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西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零件、废旧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汽车废零件外卖资源回收公司。废旧包装桶、废机油以及废抹布属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食堂厨余垃圾和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