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横山涡涌关家渠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乐平镇横山涡涌关家渠涵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乐平镇横山涡涌关家渠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乐平镇横山涡涌关家渠涵建设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铺筑6%水泥石粉路面约1***.3m3、打松木桩基础约12.42m3、浇筑C20砼挡墙约83.54m3、敷设DN1500Ⅱ级钢筋砼承插管约48m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审定预算建安费为253843.91元,下浮率为8%,发包价为233536.40元(中标人按此发包价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价已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4977.33元)。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60%;
(2)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支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的95%;
(3)余下工程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30天内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8 日 8 时 30 分至2017年 5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2楼,联系电话:0757-87390317)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授权委托代理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4、投标人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及投标人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或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有关基本信用信息网页页面内容打印件。
5.1.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1.6、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提供相关提供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网页打印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
5.1.7、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复印件;
5.1.8、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7项进行承诺证明)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核对(身份证及网页打印件除外)。一份报名资料报名时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另一份报名资料在购买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员】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办理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须按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于2017年 5 月 8 日9时00分至2017年 5 月 12 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17号聚福大厦雅苑1701单元,联系电话0757-87778366)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招标文件若有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于投标报名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统一发出。各投标人如未收到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 5 月 16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开户名: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平信用社,账 号:8002***********98(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乐平关家渠涵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5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作无效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镇街信息(镇街交易信息)乐平镇板块)以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交易结束,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收取本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为中标总×0.9‰,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平信用社账号:8002***********98)。在本工程结算时,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将不会计入结算总价中,该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水利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17号聚福大厦雅苑1701单元 |
邮 编: | 528100 |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刘工 |
| 联 系 人: | 关*** |
电 话: | 0757-87382708 |
| 电 话: | 0757-8777836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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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0757-87778066 |
2017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