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拆除但承诺不上锁
消防部门检查私装防盗门事件并要求当事业主保持楼道畅通
佛山日报讯见习记者路帅报道:本报报道文华路永定巷一业主在公共区域私装防盗门后(详见2月28日《佛山日报·今日高明》C03版),前日,高明公安消防大队联合荷城街道防火办、辖区派出所,一同前往现场查看处理。
消防部门指出此举已违反《消防法》,责令业主保持楼道通畅,不得影响逃生疏散,而当事业主也承诺以后不再上锁。
28日下午3时许,三辆执法车辆驶入文华路永定巷,他们分别是区公安消防大队、荷城街道防火办、辖区派出所,此程专门前来处理楼梯私装防盗门的投诉。执法人员刚到楼下,遇到一名中年男子坐在楼下,他正是私装防盗门的业主。“防盗门我都安装20多年了,不是现在做的。”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中年男子有些不耐烦,称防盗门已经打开,又没人让他拆。
“楼梯是公用逃生通道,是不允许私自占用和阻挡的。”消防执法人员随后让涉事业主一同上楼查看,在五楼和六楼的楼梯看到了私装的防盗门。此时防盗门已经打开,并未上锁。在执法人员查看期间,中年男子一直解释称防盗门安装很久了,从未出事。“安装防盗门是为防止有人去楼顶乱搞。”显然中年男子对此不以为然。
看到男子一脸的不在乎,消防执法人员马上指出了他的错误,“你住六楼,安全很重要,楼梯是安全疏散通道,万一底楼出现火灾,三四五楼的居民就得向楼顶疏散逃生,你在这里安门上锁,他们怎么办?”高明区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江法海解释说,居民防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堵占消防通道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防法》。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顶楼阳台也安装了防盗门,居民逃生很成问题。
“以后这两道防盗门不要再上锁了,请保持通畅。”执法人员最后叮嘱,而中年男子也点头承诺不再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