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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2017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督促整改的责任。省审计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要求认真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检查,持续跟进审计整改情况,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去年11月28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我省2016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政府于今年6月初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我省2016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按照《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审计涉及的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涉及问题金额189.67亿元,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130.53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1584项等。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127人。对部分因客观条件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问题事项,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了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整改;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综合调研和分析研究,促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省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持续关注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关问题的整改效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结余资金未编列进政府性基金预算问题。省财政已将以前年度结余的***销售机构业务费10.96亿元纳入了2017年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2.关于部分省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未编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反映;部分省直部门上缴的省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未缴入国库编列一般公共预算问题。省财政厅2017年起已将家庭期刊集团纳入省级国资预算范围,其2016年的利润440万元已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已将错缴财政专户的省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36.19万元缴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安排的部分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问题。一是省财政厅已督促省发改委下达了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二是省财政厅和相关市财政部门加快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进度。相关资金18.63亿元已完成拨付或清算。

  2.关于部分省级财政资金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计划完成率低问题。省财政厅于2017年底收回粤科金融集团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项目未投资金约3.3亿元,并加强调研,提出完善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目前政策完善意见正在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3.关于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省财政厅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市县及时使用新增债券资金:一是要求市县报送新增债券需求时提前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储备、挑选、报批等工作,优先选择已经完成立项、论证和审核等程序,或已开工、在建、续建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二是在下达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三是调整优化新增债券项目审批流程,在符合债券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县,由市县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减少审核环节;四是研究建立新增债券资金绩效监管惩处机制,定期通报各地新增债支出进度,对未及时形成实际支出的新增债券资金,收回重新分配。同时,将新增债券资金支出情况纳入省对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范围。

  4.关于税费征管不规范问题。省地税局强化了相关税费的征管工作,责成相关税务部门重新审核,办理了有关税费的抵退、征缴等工作,已办理退税、抵缴金额4175.09万元,补征17420.06万元。

  5.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归并资金支持方向,已修订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项。

  6.关于部分省本级社保基金存放未及时落实优惠利率政策问题。省财政厅已从2017年3月21日起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的活期利率实行三个月整存整取优惠利率,并按优惠利率补计了2015-2017年的利息。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明确省级财政管理目标,转变财政管理重心,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管,推动各部门加强项目库管理和中期财政支出规划,做实做细部门项目库,优化预算执行流程,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涉及的30个预算部门和单位积极、认真推进整改。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执行等管理工作,推动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清理盘活上缴结余资金。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约束,完善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产出租处置审批备案、合同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三是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控制,涉及的单位已归还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和转嫁的费用,修订完善了会议费、差旅费等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务卡使用规定。四是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涉及的单位已停止发放或报销不合规的补贴,追回资金99.47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4人。五是强化了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审批和资产盘点清理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下属二、三级单位的管理。据统计,有关部门单位已通过上缴、归还、调整账务等纠正问题金额4.89亿元,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涉及金额9.33亿元,制定完善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度75项。

  (四)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涉及的4个市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职能,加强财政资金征收和支出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防范化解地区财政风险,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已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追缴财政资金5.8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8.19亿元,拨付滞留上级专项资金33.54亿元,规范账务处理金额53.99亿元,制订及修改完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5项。

  1.关于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的4个市进一步规范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决)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完整、真实编制和向当地人大报告相关事项。

  2.关于决算反映不真实问题。涉及的4个市通过清缴入库、据实列支、清理挂账等方式规范资金48.63亿元。部分核算不实的账务由于年度决算已终了,未能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相关财政部门承诺在以后年度据实反映,避免同类问题发生。

  3.关于财政收支管理不严问题。涉及的市按规定清理收缴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5.16亿元。

  4.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涉及的韶关、惠州市已拨付或统筹使用闲置的债务资金10.08亿元;惠州、清远市按中央及省的最新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对统筹使用的资金,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批准;河源市收回改变资金用途的债务资金0.8亿元;惠州市已将尚未使用的存量债务资金10.8亿元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5.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的市修订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等9项。

  6.关于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有关市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一是加快民生项目执行进度。二是规范基金运作。三是清收历年借出的财政资金、清理财政账户。四是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规范环保资金收缴和监督管理。

  (五)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2015-2016年度453个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办事项,省审计厅制定了具体方案加强了与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相关市县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整改。一是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问题,相关镇(街)通过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加强了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通过调整账务、归还原渠道、上缴财政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二是对违规举债和债务反映不真实等问题,中山市东升镇、佛山市杏坛镇等涉及镇街已筹集资金归还债务11.16亿元。三是对“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相关镇(街)加强了经费支出管理控制,严格审批程序。四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清理清查,追缴资产收益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五是对项目建设和大宗采购、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严格督查考核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六是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法规、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损失浪费等行为,相关市县及主管部门进行了严肃问责。

  据统计,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追缴财政资金2.3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8.26亿元,拨付滞留上级专项资金9.55亿元,调整账务处理金额7.2亿元。镇(街)党委政府接受审计建议,制订及修改完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405项。有7个市对8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政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审计涉及的3个市、22个县按照省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国有关停企业出清和国有特困企业脱困的政策,制定本地区处置实施方案,推动将条件成熟的企业委托省托管中心托管等方式实现出清。由于关停企业、特困企业涉及的历史问题复杂、企业脱困手段有限等原因,该项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和政策,推动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相关市政府和部门按照“因类施策,因城施政”的精神,根据当地房地产、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推动“去库存”及“去杠杆”措施落实,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3.相关市政府和部门按要求落实“降成本”行动计划,28个县已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14个县已按要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符合用电优惠措施受惠条件的电力大用户已享受了用电优惠政策;9个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与相关企业核对后办理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补拨手续,广州市等11个市已落实发放资金8.39亿元;11个市多方面筹措配套资金,落实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749.29万元,但个别地区仍存在资金缺口。

  4.相关市政府和部门加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落实相关年度计划、项目库等工作,在规划制定完成的基础上推进相关设施和项目建设,落实“补短板”行动计划。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配套政策制定不及时、民生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帮扶责任措施落实不精准等问题。省政府将年度减贫目标任务纳入“十件民生实事”督查范围,省扶贫办对14个市进行了巡查,已出台全省性配套文件或实施方案37个;涉及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扶贫攻坚政策文件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共969个。通过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了攻坚脱贫政策保障体系,健全了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了扶贫攻坚责任。

  2.关于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各地市、县加大了排查工作力度,逐项梳理、核对应享受相关待遇人员的情况,将符合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政策的进行清退。至2017年底,各市、县已核实并落实入学资助政策的受助人数146615人、发放补助2.45亿元,清退不符合扶贫条件对象48335人、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纳入帮扶对象***89人。由于相关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及健康扶贫政策、贫困户子女教育惠民资助政策等落实工作牵涉的人员多、情况复杂,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相关市、县将加大排查力度,实施科学化、数字化管理,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保障符合政策的人员应保尽保。

  3.关于扶贫资金闲置问题。揭阳、梅州两市完善了低保资金资助政策,通过提高低保资金补助水平、扩大低保资金受助面等措施,加大对贫困对象的资助力度,加快了低保资金的支付进度,原滚存的低保专户资金13.66亿元已基本支付完成。其他7个市闲置的扶贫资金也已基本支付完成。

  (三)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省教育厅制定完善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建高校进行考核,对参建高校和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出台管理制度,深化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

  审计涉及的12所高校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35项,加强对教学科研低值易耗品、设备“购用存”等过程管理;二是收回资金139.73万元、调整账务处理1207.17万元,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四)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省司法厅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摸查,连同审计指出的问题向全省通报,出台《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加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督导。

  审计涉及的地市、县区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的管理,强化对法律顾问服务的考核,严格控制法律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目标未按要求完成问题。开平、德庆2市加紧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和界定工作。惠州市加大力度推进环保修复和建设项目进度,审计涉及的停采露天矿山土地复垦绿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设等项目已基本完成。

  2.关于自然资源被违法占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惠州市按照审计要求查处1宗违法占用海域案件和1宗非法采砂案件,处理相关责任人5人,收缴占用费、非法所得和罚款等8073.82万元。开平、德庆2市也按要求对4宗案件进行了查处,被占用的土地、河道正在恢复或补办相关手续。同时,相关市、县加强了对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验收、监督、评价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措施。

  3.关于未足额计征和及时追缴资源补偿费与土地出让金问题。相关市、县已采取措施追缴3348.97万元。

  (二)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省住建厅将审计提及的部分未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列入2017年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提请省政府纳入省委省政府两办大督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编印《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邻避”问题经验》,指导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难题。

  审计涉及的市、县、镇街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督办意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题,5个地级市和11个县级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已经取得较大进展(其中有6个县级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其余5个县级市项目原则上将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13个县51个乡镇“一镇一站”建设任务中已有25座建成投入使用,有部分地区采用市场化收运模式,采用压缩运输车直接将生活垃圾收运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做到不二次运输,从而取消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项目。二是随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推进,相关专项资金也按工程进度投入使用。三是加强了对已投入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采取措施解决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质量问题,提高相关设施的使用效益。

  (三)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目标任务未按计划完成问题。省环保厅加强了对水污染防治建设重点项目的督办工作,强化考核,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地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加强污染源防治,努力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和目标任务,促进水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治理。但是,部分地市由于投入不足、规划滞后等影响,部分环保设施建设项目进度不理想,部分生态和环保目标仍未能达到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任务。

  2.关于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相关地市已拨付项目资金1.9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47亿元,收回统筹使用2.06亿元。

  3.关于水污染防治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相关地区已加强了排查处理,对审计指出的污染隐患点已采取了措施。

  4.关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相关地区加强了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加强专项资金支出审核,对多付的工程款进行了核减。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市县已采取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盘活闲置的存量资金,已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82亿元。二是经重新复核,已清退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对象1***4户,收回补贴资金42.26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3人。三是加强安居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市县已采取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已归还违规调剂使用的医保基金5.58亿元,拨付拖欠的医疗结算款3.83亿元。二是修订管理制度规范职工医保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制度。三是7个市(县)纠正了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对违规加成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没235.7万元;2个市对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5家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处理相关医疗人员9人。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计整改情况

  省残联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力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清退及归还违规使用的资金256.59万元。同时,新修订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用途,按照“量入为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制定资金每年的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确保部门专项资金更有效地用于全省残疾人公共服务上。

  广州、深圳等市也相继出台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政策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快建设残疾人基础设施进度,基本涵盖了“五个一”项目服务内容,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五、公共投资项目和援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省铁投集团利用项目调度督办、珠三角联络会议及省市专题协调会等平台,加快解决佛莞城轨、新白广城轨项目征地拆迁、用电等问题,已取得积极进展,项目公司已与广州市供电局、番禺区龙美村、东莞市望牛墩镇、花都区石岗村及平西村等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目前,省铁投集团正积极与相关地区、部门协调跟进,完善用地手续,推进项目建设。

  省交通集团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推进了惠清高速、潮汕环线高速、大潮高速等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惠清高速、潮汕环线高速、大潮高速等3个项目已解决用地问题。

  (二)关于8个高速公路项目和广佛环线城轨资本金未到位问题。相关项目投资管理公司与沿线市政府积极沟通,目前省南粤交通投资公司管理的7个高速公路项目已收到沿线地市政府补充进资15.62亿元,仍未到位7.24亿元(云浮1.24亿元、阳江1.47亿元、茂名3.62亿元、河源0.91亿元);广佛环线城轨项目已收到佛山市补充投入的资本金8.2亿元,余2.49亿元待清理概算后拨付;惠清高速项目已收到惠州市补充投入出资3,200万元。

  (三)关于部分项目多报累计完成投资额问题。省交通集团印发了《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统计口径的通知》(粤交集投函〔2017〕9号),明确集团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和投资完成统计工作的要求。

  (四)关于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

  省交通集团加强了对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招投标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集团公司及长大高速公路公司纪委对1个项目公司相关责任人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1个项目公司已将违法分包队伍清退出场。集团公司已采取措施加快及完善工程变更上报及审批手续。

  省铁投集团组织设计单位对已完成的专题服务进行清理,合理确定专题服务的最终结算价格。

  (五)关于部分项目多计建设成本问题。省交通集团等单位通过审核已调减建设成本5876.17万元。

  (六)关于部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不合规问题。省交通集团加强了对在建项目单位管理费的使用管理,强化费用预算控制。已重新核定2个项目公司的车辆配置和车辆使用费额度。对6个项目建设单位和1个二级公司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的行为进行查处,追回违规报销的资金104.69万元,完善报销手续43.46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2人。

  (七)关于征地拆迁管理问题。涉及的汕尾、潮州、云浮、梅州市有关部门加强与被征地镇、村的沟通协调,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方式和标准,以及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标准等,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云浮市、梅州市已将涉及的高速公路征地留用地折算补偿款下拨至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

  (八)关于部分援疆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问题。2个项目已完善相关手续并完成建设;2个“交支票”项目的工程超支款919.56万元拟纳入当地县财政预算。

  2.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项目多摊的建设成本196.05万元已调账处理;1个项目的质量隐患已整改并完成了验收;2个未达预期的项目重新修正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关于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对2个项目未按程序拨付资金问题,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实施计划编制和资金审批工作;1个项目多获得的补助资金940万元已归还当地财政部门作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使用。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涉及的3户省属国有企业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一是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和议事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制衡和监督。二是通过调整报表和账务处理等方式纠正了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金额38.24亿元。三是收回转移用途的贷款和其他风险资金5.6亿元,并加强了风险业务和资产的防控措施,消除和防范经营风险。

  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等单位加强了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督促管理工作,审计涉及的项目已加快进展;同时,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监督管理工作,纠正了费用报销不合规等问题。

  八、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问责追责的建议

  省财政厅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的要求,加大财政管理改革力度,实施“两转变、两精简、两提高”,将财政管理重心从预算全流程管控转向聚焦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管等。同时,印发《省直部门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关于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加强对部门下属单位的管理。省财政厅同时加大对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导,研究制定统一公开模板和范本提供各部门、市县参考,动态统计通报公开情况,加强专项检查,完善考核。省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完善审计结果的运用机制,实现审计与人大、政府、财政、监察等有关工作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监督,严格问责追责,把审计结果与预算编制、干部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二)关于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建议

  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制定具体措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用地成本、社会保险成本、用电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全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投资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四分之一以上,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由120多项优化整合为80项左右。我省税务机关按照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落实高新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为各类增值税纳税人、高新和小微企业减税共1806.4亿元。省财政整合优化专项资金结构,将原来49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为2018年的12大专项,聚焦支持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省审计机关将持续做好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工作,着重抓好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风险防范、资源环保、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工作,精准审计、精准发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关于进一步抓好民生实事、重点项目落实和国有企业监督的建议

  省财政进一步优化预算安排,围绕十九大重大战略部署,重点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方面的资金需求;同时,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强化对预算支出进度的通报和考核,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强化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完善报告的内容、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更好发挥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

  (四)关于完善债务、债券资金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

  省财政厅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按季度定期通报机制,对各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进行通报;按照“分类指导、一地一策”的原则,指导督促有关地市制订债务风险化解方案,2015年列入财政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地区2017年已脱离预警。近期,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正在开展新一轮的全省政府债务审计工作,将在摸清全省政府债务状况的前提下,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

           

                                                                              广东省审计厅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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