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2017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材料。对于首次使用该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和密码。
二、认定条件
(一)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依托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30%。
(五)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三、***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三)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五)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六)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八)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四、审核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5:00,区、市两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下午5:00。
(二)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经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以后,才可以打印书面材料。
五、装订要求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材料包括主件和***,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主件和***合并装订,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纸质材料在有提示的地方请按要求盖公章、签名字、写日期。
六、受理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侯尚军。
联系电话:88663030。
联系地址: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科技管理科)。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