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公布南海区2021年上半年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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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经请示区政府审核同意,我局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南海区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 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
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28601.04元/平方米。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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