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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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0日发表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19〕10 号)2019 年 9 月 23 日印发,有效期三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19〕10 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6月22日
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suizhou.gov.cn/zwgk/zfwj/szbf/szf/202001/P0202***********138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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