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清大道接九江大道道路工程第一标段(二次招标)补充通知(2)
关于河清大道接九江大道道路工程(第一标段)(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2)
各投标单位:
本文件对《河清大道接九江大道道路工程(第一标段)(二次招标)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问:是否参加第一次投标的投标单位还需要银行汇款保证金方能参加第二次的投标?如果不可以,请问第一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回?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一次的投标保证金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可到招标单位处退回。
本工程投标担保的截止时间修改如下:本工程的投标人应在2013年 5 月 8 日16时前,将投标担保金额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5 月 8 日16时。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15页。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河清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飞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