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改工作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南安办〔2016〕162号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安委会:
现将《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佛安办〔2016〕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全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整改,确保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加强示范企业建设,在金属粉尘、木质粉尘、其他粉尘等领域分别创建粉尘防爆示范企业,并推广先进整治经验,带动同类企业提升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
三、认真梳理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和监管档案真实、准确,并督促企业完善“智能安监”平台“高风险企业”模块粉尘涉爆企业信息。
四、认真总结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安委会: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6〕15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请结合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全面治理粉尘爆炸隐患,确保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要加强示范企业建设,在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粮食粉尘、饲料粉尘等领域分别创建粉尘防爆示范企业,并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同类企业提升粉尘防爆水平。要查漏补缺,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进行认真梳理,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和监管档案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市安委办存档。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