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绿色建筑推广实际情况,我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区新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15-201-2020,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设计规范》《评价标准》进行设计和审图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我局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刻通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在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进行相关变更。
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中明确可以不申请办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鼓励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四、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已填写完整的《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未能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继续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环节监督管理,对未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
六、参建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等条例规范要求,切实提升建筑节能工程和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审图、施工质量水平。
七、请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后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628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