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权法培训班的通知
揭市建[2007]51号
市房管局,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市直各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房地产抵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的取得、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它的出台对建设系统各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为了协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时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建设系统各行业发展的影响,定于7月份举办《物权法》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7月28日-29日(星期六、日)
地点:揭阳市华南大酒店六楼会议厅
二、参加对象:
1、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每个单位至少派3人参加);
三、费用:
培训费380元(含资料费、培训费及办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办班方式:
集中面授,共二天。如果学员们有什么在工作中遇到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开班前给我们提出。
五、主讲人:
聘请陈德豪教授:广州大学经管学院工程管理系主任
学院物业管理专业首席教授
广州市物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
人事部、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特聘教师
建设部企业经理培训特聘教师
广东省物业管理师技能鉴定专家组专家
亲临主讲。
六、培训主要内容:
⒈全国人大颁布《物权法》解析(新精神、要求及有关重点条文阐释等)
⒉对《物权法》两大基本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⒊《物权法》不动产登记中应注意的问题;
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精神、规定的不一致之处,及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应对;
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⒍物权法中与担保法规定不同的担保物权的新规定;
⒎企业所遇实际问题的解决对策
七、报名方法:
㈠市直单位于7月20日前通过填写报名表传真或直接到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报名缴费;
㈡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及其下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将学员名单连同学费、相片汇总后于7月20日前直接报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
㈢报名时每人缴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
联 系 人: 黄正金
联系电话:8210438(传真)
***:《物权法》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