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主动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昨日(29日)从禅城法院获悉,该院在佛山五区法院率先试行《主动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工作规程》,其中规定,凡是禅城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结案文书生效数天内,该院将主动向当事人出具并送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禅城法院介绍,在一审裁判文书送达后,裁判文书将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而现实中,由于当事人无法准确知道裁判文书具体生效时间,导致实践中当事人权利行使不当和权利实现受阻。比如:由于不能提供裁判文书确已生效的证明材料,离婚诉讼当事人在申请再婚时,不能顺利办理再婚手续;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不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权利人因不知生效时间逾期申请执行而被法院驳回等。不少当事人在真正办理事务时才知道需要向法院索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禅城法院在制度中,详细列明应当主动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结案裁判文书包括8类: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行政判决书;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上述文书,只有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或抗诉,并且上诉、抗诉期限已届满的;或者即使上诉,但二审裁判维持原判决裁定、裁定准予撤回上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的,一审裁判文书才会生效,法院才会主动出具并送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禅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个案件生效日期不一样。但是,一般来说,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可出具生效证明,当事人最快可当场收到生效证明。而判决书以及部分裁定文书的生效日期需根据具体案情而确定,但只要文书一生效,书记员则必须在3天内制作生效证明,由承办法官签发后立即送达当事人。
法官提醒,不仅案件当事人,文书所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辩护人,也可凭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在接到领取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收转中心领取纸质版的生效证明。此外,为便民利民,禅城法院还推出电子邮件、邮寄送达服务,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便收取到生效证明。(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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