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精神,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逐步予以公开。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要稳妥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二、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从2015年开始实施办理复文摘要公开,从2017年开始实施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由市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主办、会办单位具体实施。
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由市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审核市主办单位报送的办理复文和摘要公开文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履行有关沟通确认程序,按规定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将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及相关解读材料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市人民政府会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由市府办公室按规定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由市府办公室按规定将办理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予以适当公开,并将公开情况报告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方面。
三、同步推进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参照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做法,同步推进实施。对于独办、主会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独办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单位负责人要负责审查把关;办理复文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履行与会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会办单位应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会办单位对是否公开的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统筹协调;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报请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办公室协调解决。需要征求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方式予以公开,通过单位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在办理复文摘要公开阶段,可不公开复文文号、代表和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内容。同时,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答复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主办单位应将办理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予以适当公开。
四、建设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
为逐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按照全国和省关于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要求,依托市、各区政府和市各部门、机构网站,以公开专栏为抓手,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信息整合,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发布平台,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并列入年度报告,推动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具体要求:
(一)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网站及督导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中直、省属驻佛山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和机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市政府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专栏规划建设并指导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机构做好专栏建设工作。
(二)时间安排。
各区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快部署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建设。2015年8月1日前,完成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市部门、机构网站专栏建设并将情况(地址)报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办公室。2015年9月底前完成区政府网站及区部门、机构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建设,并由各区将专栏建设情况(地址)报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机构专栏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五、认真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办理复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有关办理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便于公众理解。办理复文公开后,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市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牵头办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市府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六、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区及各部门、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市府办公室将加强考核评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区、各部门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各区应根据粤府办〔2015〕9号文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