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节育奖励办法
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9月18日上午,我市举行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发放启动仪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计生节育奖励办法。省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贾广虹、市政府副市长麦洁华出席了启动仪式并作了***。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市政府今年5月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全面推行流动人口计生“节育奖”制度。
《奖励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佛山居住满半年、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符合政策生育后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在佛山范围内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非佛山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一次性领取500元的节育奖励金。
在启动仪式上,麦洁华副市长希望,随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发放的正式启动,各级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从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的高度出发,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将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覆盖到常住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真正实现常住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
贾广虹副巡视员对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认为,多年来佛山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省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模式,创造了不少先进经验和工作亮点。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行流动人口节育奖励制度,是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她希望,佛山市各级在落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为全省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区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各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主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常务副局长、分管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副局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科长及育龄群众300多人参加了仪式。
省、市、区领导为我市首批获得流动人口计生节育奖的已婚育龄群众颁发奖励金 | 省、市、区领导为我市流动人口计生节育奖励金发放启动推杆 |
市人口计生局流管科 李金好 黄福宽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