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须装定位系统和密闭装置
《禅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记者昨日(18日)从禅城区法制办了解到,《禅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已正式印发施行。根据该办法规定,禅城的建筑渣土处置行为实行核准制度,处置前需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证》。同时,建筑渣土运输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密闭苫盖装置。
渣土处置实行核准制度
据了解,《禅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所称的建筑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而这一《办法》适用于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建筑渣土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办法》规定,建筑渣土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基本农田不得划入选址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同时,建筑渣土实行有偿清理服务,而建筑渣土处置行为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禅城区内擅自处置建筑渣土。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排放建筑渣土的,排放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携带资料向公用事业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证》。
对于市民装修房子产生的垃圾问题,《办法》明确,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工程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设置的临时堆放点应当围蔽,并设专人管理。而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组织清运。
运输车须装有定位装置
《办法》规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禅城区限货区域内运输作业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公安交警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工地的渣土排放量和区内道路交通状况审定车辆的运输行驶路线和时间,并可以根据交通状况的变化对运输行驶路线和时间进行调整。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除应满足交通安全要求外,还须具备相应的汽车卫星定位装置和密闭苫盖装置。
同时,《办法》明确,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建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控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政府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会同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水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公用事业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渣土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建筑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违法招倒填土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办法》还提出将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单位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公用事业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承接建筑渣土运输项目。
9行为将扣渣土处置证
《办法》规定,运输单位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承揽建筑渣土运输前,应向公用事业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消纳建筑渣土的,消纳单位也要在承接消纳项目前7个工作日向公用事业部门申请办理。公用事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发放。同时,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渣土处置证》。
《办法》对《建筑渣土处置证》的有效期限也作出了规定,其中排放单位取得的《建筑渣土处置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但被许可事项在1年内完成的,该许可自完成之日起自然失效。被许可人在领证后1年内无处置建筑渣土行为的,该许可自然失效。而运输单位取得的《建筑渣土处置证》,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在有效期限内承揽建设工地建筑渣土运输的,需到公用事业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办法》还明确,若运输车出现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超载、有两次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9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暂扣其《建筑渣土处置证》,并交由公用事业部门保管。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未予整改,且再犯的运输单位,将纳入建筑渣土运输单位信用黑名单,许可项目到期后不予申请延期。(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