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12月1日起调整
本月12日上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宣贯会精神,研究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以及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宣贯会精神。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和省领导的***精神,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指导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全方位的学习贯彻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重在检查、重在预防,强化细化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绝不能有丝毫削弱。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全民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自来水价格改革政策,尽快在中心城区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目标,我市启动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市物价部门在经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开展调研座谈、方案测算、举办听证会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将改革水价分类,由现行的5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将工业、机关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自来水价格,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1.6元调整为1.78元,第二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2.4元调整为2.67元,第三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 3.2元调整为3.56元;合并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为每立方米2.52元,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特种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5 元调整为6元;扩大优惠幅度,对中心城区低保户、特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优惠金额由现行的12元提高到15元。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指出,此次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社会承受能力和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会议要求,此次水价改革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和企业理解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励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供水部门要通过加强成本控制、节能增效等措施,降低供水运营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老百姓能喝上优质的放心水。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