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有关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 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制订本区财政发展五年规划并组织执行;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制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3. 制订全区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监督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并协助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和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加强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监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4. 执行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5.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国有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参与区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盘活、处置和收益。6. 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督,参与工程造价管理。7.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8. 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突出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和措施,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9. 监督和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制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10. 制订财政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11. 监督和管理区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形成的资产,代表区政府行使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出资者权益;贯彻执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拟订并执行全区公共资源盘活运营的规章制度;协调、联络、监督区级公共资源盘活运营工作,负责公共资源盘活运营所取得收入的监缴。1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平区财政局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度总收入1604.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20.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91 万元,增长1.38%。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人员工资增资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5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3万元,增长17.18%。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承担全区工作任务增多,项目资金相应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度总支出1604.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81.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767.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40万元,增长18.06%,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人员调标增资等,人员支出相应增加。
项目支出613.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06万元,下降3.93%,主要变动情况:小部分项目资金处于结算阶段,年终结转下年并在下年年初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20.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0.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0.58万元,增长9.15%;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人员调标增资、承担全区工作任务增多,项目资金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0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情况: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是一次性的项目资金,2017年没有该项收入安排。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7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67万元,增长7.28%;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人员调标增资、承担全区工作任务增多,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72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2万元是一次性的项目支出,以前年度没有发生过该项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9万元,完成预算5.50万元的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5.00万元的4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5万元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没有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能依照公车改革的精神,规范和健全公务车使用;减少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35万元,增长2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7万元,增长58.34 %,主要情况:依照公车改革的精神,公务车使用范围和管理得到规范和健全,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100%,主要情况: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9万元,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平均每辆0.6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和生产性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0。2017年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6.97万元,增长29.09%。主要增减变动情况:因工作需要,机关运行费用略有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生产性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故没有报告。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故没有报告。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
相关***:
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