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公告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及其他上级部门有关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坪山区全区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一、坪山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及其内部经营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15、12345进行举报。
三、陆生野生动物标准:
除以下列举的家禽、家畜外,其他所有禽畜均列入陆生野生动物范围: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等十种家畜。
四、水生野生动物标准:
参照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特别提醒:水鱼、娃娃鱼、龟、牛蛙、蛇等产品在防疫期间禁止经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2020年2月4日
相关稿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