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稳岗返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以上条件申领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保费减免政策划分情况执行。
三、申领方式
(一)主要采取免申请直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下称“免申即享”)方式。企业等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由各级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税务、发改、市场监管和环保等部门数据予以审核比对,对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状态正常、参保登记信息完整且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经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其社保费缴费扣款账户。
(二)未以“免申即享”方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等单位(含因单位开户行信息错误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企业等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自行通过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采用全程网办的经办方式。
(三)未能通过上述方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等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凭《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见***1)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申请。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社局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切实按照“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提升经办服务,共同聚力落实好稳岗返还政策。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劳务派遣企业不列入“免申即享”实施范围,应自行申请,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按与用工单位的协议(须自行存档备查)处理。
***:
1.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docx
2.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方式.docx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