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台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今年的春运防护期即将在1月30日拉开帷幕,围绕“平安和谐春运”的总体目标,近日我市出台了《汕头市公安机关2010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据悉,我市公安交警将在40天的春运防护期,通过强化路面执法,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强化为民服务,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三个明显减少”,即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不发生严重车匪路霸案件、不发生公路“三乱”行为和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明显减少、对公安交警部门路面执勤执法的投诉明显减少。
开展交通隐患检查整改
为确保春运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落到实出处,市公安局成立以副局长翁仲明为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肖少鹏,政委陈小红,副支队长苏章良、罗耀斌、郭小元、赖秒明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春运开始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了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对春运前不能完成治理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督促有关部门设置临时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春运期间将加强巡逻管控;严格落实县乡道路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车通行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乡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维护、施工管理,对春运前不能完工的施工路段,必须于1月30日前停工,提供双向通行的便道,并完善警示标志、标线。
强化客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检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车不能参与春运:(1)到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2)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非法变更车辆登记项目的;(4)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期限的;(5)不按规定提交“交强险”或 “第三者险”凭证的;(6)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另外,对延缓报废和年内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长途客运。
同时,交警对客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车驾驶人不得参与春运:(1)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2)上一个记分周期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3)持失效、无效驾驶证的;(4)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5)所持驾驶证未满实习期的。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还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长途客运包车和旅游包车管理。
加强春运执勤服务点工作
今年春运期间,市公安局仍将在深汕高速达濠收费站,国道324线东里、陈店和国道206线莲塘设立4个春运执勤服务点。其中深汕高速达濠收费站为省公安厅挂牌的执勤服务点,将实行全天候24小时执勤,对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全部春运执勤服务点均从1月25日起开始运作。
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强化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整治,严厉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载客、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春运期间查获的超载客运车辆,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协调和配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对超员乘客实行卸客转运,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处理。交警还将严厉查处超速、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及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协同作战,防范打击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活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火车客站站前区域的交通治安管控。
今年节前春运我市铁路客运实行实名制车票管理,由于检验、核查车票速度的关系,届时可能有大量旅客在站前等候、滞留,铁路部门已在火车客站站前搭建验票、候车大棚,交警、巡警等将密切合作,切实做好火车客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治安管控,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强化春运交通安全宣传
春运前,各交警大队组织辖区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机动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督促他们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配合做好春运工作。各级交警部门开办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发布交通安全信息。春运期间,全省将统一开展6次主题宣传日活动,分别是:1月30日,“喜迎亚运盛会,祝福春运安全”;1月31日,“拒绝乘坐超员超速车辆”;2月5日,“安全才能回家”;2月8日,“平安一路,欢乐万家”;2月23日,“拒绝酒后驾驶”;2月26日,“系上安全带,平安无意外”。各级交警部门将围绕宣传主题,组织警力在客运站场、广场、商业街等人流聚集场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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