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2017012汕头市公安局购买自动挡考试车车载考试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购买自动档考试车车载考试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703-049-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购买自动档考试车车载考试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73,96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汕头市公安局购买自动档考试车车载考试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及***)。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29日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以在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29日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3.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符合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中的视频监控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7〕25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6月5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头市公安局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人:罗泽宏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传真:0754-88965394邮编:515041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联系人:刘祺浩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邮编:51504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刘先生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世鹏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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