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督促2015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递交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的第三条规定,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每半年向我局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并有义务配合我局及我局委托的机构开展相关检查和统计工作。
我局委托机构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开展了2015-2016年科技创新资金项目中期监理工作(监理期:2016年9月-2017年6月)。请各有关企业于7月5日前将《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电子版发至lidong@szlhq.gov.cn以及将《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局(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04室)。项目承担单位逾期未递交监理材料或未配合我局及我局委托的机构开展相关检查和统计工作,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第三条、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未提交资料名单见***,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栋;联系电话:0755-23332196
联系人:林俊波;联系电话:0755-83213382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