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26日,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规范龙华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八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资产评估的范围、资产评估工作程序、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管、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在第二章规定了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及对所涉及非国有单位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情形,应当对国有资产评估主要有因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国有出资人所持产权(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股权转让;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资产转让、置换、拍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应当对所涉及非国有单位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主要有收购资产和企业产权(股权);资产置换;接受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合资、合作设立企业,对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区国资委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同时在企业国有资产在区属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之间变动的;产权、资产在企业内部全资企业(含股权合并计算后为全资的企业)之间变动的;其他依法可以免于评估的,在经区国资委批准,可以免于评估。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