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斗门区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生产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斗门区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区范围内符合《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的申请人均可申报。
二、 申报材料
1、珠海市斗门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3、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
4、生产经营有关账簿;
5、家庭农场内固定的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农场1份,所在镇(街)生产办留1份,上报区农业局1份。
三、申报程序
1、农场主向所在的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各镇(街)生产办。
3、各镇(街)生产办对照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准入条件和规模标准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局。
4、区农业局对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审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区政府确认后,发文公布认定为家庭农场名单,并颁发“家庭农场”资格证和牌匾。
四、其他事项
首批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材料请于1月22日前上报区农业局办公室,联系人:廖春华,联系电话5522221。
附:1、《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珠海市斗门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 2016年1月12日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珠海市斗门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doc